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低碳委产业委员会(简称“低碳委”)英文名为China Low-Carbon Industry Committee,缩写为CLIC,是经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国家事业单位)批准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二条  低碳委是集权威性、专业性、服务性于一体的非营利性组织,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目标和各项节能减排政策,协助提供产业项目、资金解决方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具体解决方案,切实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低碳委的宗旨是传播低碳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构建低碳城市、发展低碳经济。
第四条  以努力构建新型,低碳,绿色,环保型小康社会为目标。
第五条  低碳委接受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低碳委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万寿宾馆2号楼。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七条  本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部门主任若干。本委任职人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能够完成主任交代的各项任务、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政策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本委主任为专职,且实行主任负责制,谁主管谁担当,主任主持本委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  本委其他岗位实行任命制和聘请制相结合;
(一)任命制指工作突出,经考核合格且能全日制在岗的,由主任任命,正式加入本委工作;
(二)聘请制指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企业或个人,能够承担本委业务;
(三)聘请制实行两年制,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且本人愿意全日制在岗工作,可转为任命制任职。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低碳委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中国新型城镇化,低碳城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大力推进碳资源开发和新型城镇化,低碳城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建设与发展。
    低碳委汇集各方力量,聚众智,汇众力,搭建资源平台。有效运用社会优质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金融服务。共商共创,融合发展。
    在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的五大发展理念精神指引下。开展的主要业务有:
(一)碳权交易服务(包括碳金融、碳资产、碳足迹、碳认证)
1、能源类(风力、光伏发电、水电站、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垃圾发电等);
2、替代燃料、煤层气发电等;
3、林业碳汇(包括人造林在造林、竹林、草原、湿地等)。
(二)项目融投资服务
     为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低碳城市、美丽乡村、棚户区改造、医院改扩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车站、码头、港口、高速公路、高铁、地铁、地下管网、污水处理、水利)等提供融投资服务。
(三)县域民生帮扶援助服务
1、公立医院医疗援助项目:
(1)援助对象:市、县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2)根据当地市场招标价,医疗设备援助30%-50%;
(3)医院信息化建设(MDT中心)援助;
(4)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建设援助;
(5)医疗技术援助(医院管理、人员培训等)。
2、教育援助项目:
(1)援助对象:公立学校(小、初、高);
(2)援助方式:a.教育提升帮扶攻坚援助,根据当地市场招标,设备援助30%;b.泛在型智慧教育援助,以地市级为单位,在校学生须达到30万以上,全额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政府购买服务。其中,低碳委援助70%服务费,市级财政自付30%。
3、光伏扶贫项目:
(1)援助对象:国家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范围,建档立卡的五保户;
(2)扶贫方式:根据当地的扶贫政策及金融政策,制定具体的扶贫方案。
(四)主办金融机构服务:
根据国家政策协助申办单位办理村镇银行、商业制股份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五)为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1、为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减碳减排、低碳绿色等高科技产品推介推广服务;
2、对中小企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减碳减排、低碳等高科技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补贴服务;
3、为中小企业Q版、新三板、四版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
4、为中小企业提供参加斯特拉斯堡博览会及国际发明展览会参展服务。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委的会员种类为普通会员和聘请制会员;
(一)普通会员单位只缴纳会员费10万/年;
(二)聘请制会员分为:常务副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秘书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
(三)聘请制会员单位在普通会员单位会员费的基础上,还须缴纳相应级别的管理费;
(四)聘请制会员单位管理费缴纳标准须咨询综合办公室;
(五)聘请制会员单位,由企业申请,法人或申请单位推荐任职人员,且以自主工作为主,本委工作为辅。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征得原单位同意且本人愿意全日制在岗工作,可转为任命制任职,原单位免缴会员费,只缴纳相应级别的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委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委的意愿,积极参加本委活动;
(三)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所属企业及个人信用体系良好;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会员加入本委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委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本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由主任办公会确认的授权代表颁发聘请证书或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委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普通会员除外);
(二)参加本委活动;
(三)获得本委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委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委章程,执行本委决议;
(二)维护本委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完成本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本委规定缴纳会员费;
(五)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建议。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并交回聘请证书或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自动提出退会的,会员费、管理费不予清退。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行为,经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费、管理费不予清退。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主任办公会是低碳委最高权力机构。
(一)主任办公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
3、审议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本委经费主要由主任筹措,也可接受下列资金来源:
1、捐赠;
2、会员费;
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委经费使用:
1、低碳委网站建设与维护;
2、低碳委内参的编辑发行;
3、低碳委组织国内外技术考察活动费用贴补;
4、低碳委承担的项目(课题)费用支出;
5、低碳委工作人员费用;
6、其他合理支出。
第二十一条  低碳委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合理使用资金,保护低碳委成员的利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本低碳委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3年8月1日主任办公会通过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低碳委,由本委负责解释。

 
                                                                                                                                                                                                                                                         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
                                   低碳产业委员会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