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试行农机新产品购机补贴

发表于:2016-10-24 14:44    来源:低碳委综合办 作者:综合办助理    点击率:


     没有农业机械化,谈何农业现代化,机械化已然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与此同时,浙江、福建、湖南三地作为试点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了农机新产品购机补贴。

 

    为什么选择这几个地区作为试点
 
实际上不是选择这三个地区,而是这三个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比如农业机械化水平高、机械化范围广、有新农机产品推广需求等,提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农业部研究后表示同意并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试点机具品目和产品,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地方保护,这是最基本的保障措施。下面我们看下具体意见:
 
1.试点产品要求
 

    属性上明确,只能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且现阶段每省试点机具品目不宜超过3个;
    技术上先进,填补国产农机制造空白,或具有重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和集成创新特征;
    生产上急需,能够有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或能够显著提升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机械化水平;
    安全上合格,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
    风险上可控,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各种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补贴方式
 
    遵循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原则,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让农机补贴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里,吸引更多农民使用先进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率,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制定。
 
3.补贴额度
 
    试点资金规模采用双控机制,即不超过试点省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和资金量2000万元。对试点产品补贴标准,可以参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测定,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测定,但不宜过高,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4.操作方式
 
    一、操作模式还在积极探索中,可按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式操作,也可以参照项目管理等方式操作。不管是哪种,都要加强试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争取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方式。
 
    二、要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试点情况,包括产品品目、补贴标准、实施区域、受益信息等,特别要事先公告新产品的技术优势、潜在问题等,提醒购机者自主判断试点产品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5.试点结束时间

 
    试点期限截至2017年3月底,农业部、财政部两部将根据试点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试点。探索试点产品退出机制,同一类产品试点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补贴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