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家详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4-12-28 12: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报告主编杨志勇
    国务院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提出10项举措,有针对性地“唤醒”趴在账上的财政资金。新政策有何新看点?社会关注的专户、非税收入等存量资金如何化解?盘活资金后会不会带来过剩的流动性?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财税专家。

  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是“重头戏”

  每年年底,各级财政账上都会有一笔“没花完”的资金,有预算项目未执行完还需继续使用的钱,也有项目已经完成或项目终止之后剩下的钱。一般将其称之为结转结余资金,这是形成财政存量资金的“大头”。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10项主要举措里前4项就是用于化解结转结余资金的。

  如何清理已有的结转结余资金?这是社会最为热切关注的。《通知》开门见山在第1条中就给出了答案。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将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而2013年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许按原用途使用的,应统筹使用到缺资金的领域。

  除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四本”预算中的政府性基金也存在需要清理的结转资金。比如,我们所熟悉的民航发展基金等。“原则上这些结转资金可按规定,继续专款专用。但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如何判断结转资金规模大小?《通知》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即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看来,像“30%”这样的规定不仅“具体”、“可执行”,还具有更特殊的意义,“这些规定都是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前从未有过的。”杨志勇说,从国务院层面提出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将显著改善“收入与支出不对应”造成的资金闲置。

  事实上,结转结余资金的形成,不仅仅产生于预算管理的“收支”当中,还存在于上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部门自身预算和执行的过程中。

  目前,中央财政中约七成是用于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如何让资金“转移”过程中避免出现闲置情况?《通知》指出,2012年及以前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尚未分配到部门的,下级政府应“交回”;已分配到部门却“闲置”的,由部门与同级政府统筹使用。2013年的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以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基础上整合使用。

  而对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通知》也规定,要加大执行力度,2012年之前的项目结转资金,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资金,将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取消: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等

  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比如,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捐赠的资金等,就在专门账户中进行核算管理。

  “近年来,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财政专户开设过多,同一性质资金多头或重复开设账户,违规开设财政专户,以及转移、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此次盘活资金存量的《通知》对财政专户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除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其余专户将在2年内逐步撤销,并且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累计撤并地方财政专户7.4万多个,撤户率达32.4%。2014年,财政部再次分批撤销约1.2万个不合规的财政专户。此次发布的《通知》将明确最后的“时限”,“清理撤销专户的资金,将并入其他专户,或是缴入国库。”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说。

  非税收入也属于具有收入项目多、收费标准不一、执收单位分散等特点,也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管理,被称为“过渡性账户”。根据《通知》,为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过渡性账户”也要取消。“将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直接缴入国库。暂时未能实现直接入国库的,预留10个工作日,必须将进入专户的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通知》规定,2014年起地方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对于‘没花完’的钱找一些次年‘应该’花的理由,比如增加工资、环保费用等,虚列开支。”杨志勇说,随着财政部对预算执行进度的加强,不少地方出现对权责发生制的滥用,《通知》将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对于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这些存量资金,《通知》也有新规定。比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不得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再如,从今年开始,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偿债基金。

  此外,《通知》还从加强三年滚动预算方面,要求各部门加强项目安排、和支出的准确性,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

  风控:应对“盘活”的流动性做好防范

  从审计署发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4年3月底,重点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共计7673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能够使得更多资金流通起来,一方面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加政府支出,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另外,盘活了资金还有利于加强监督,避免资金被挤占挪用。

  据了解,《通知》对截留、占用、挪用或是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等行为,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比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看来,盘活存量资金还将为金融市场带来充足的流动性。被视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的流动性,一旦突然大规模增多,对商业银行来说,带来的不只是机遇,还有风险控制的挑战。比如,将会削弱其盈利能力、加剧局部信贷市场的竞争。“商业银行需要提早做好流动性控制方面的应对举措。”刘尚希建议说。《通知》也指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市场流动性的监控,防止因盘活存量资金形成的流动性波动。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次创新。但是,“盘活”不应成为“常态”,应在当前妥善利用财政资金存量的同时,尽快完善预算管理,加强现金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有效防止资金沉积,以稳定、科学的财政收支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 (记者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