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答记者问

发表于:2017-04-19 10:54    来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作者:    点击率:
 今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体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资源等多个重要领域,其中生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稳定,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石。记者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重要领域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我国人口众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生态问题不仅仅是群众和社会舆论关心的焦点问题,更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兴衰和民族存亡,必须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层面来研究和应对。将生态安全问题纳入总体国家安全的政策框架,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为更好地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问: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生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首先,生态安全提供了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的母体,提供了水、空气、土壤和食物等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维护生态安全就是维护人类生命支撑系统的安全。其次,生态安全是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人类历史上因生态退化、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减少导致经济衰退、文明消亡的现象屡见不鲜,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守护好生态环境底线,转变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第三,生态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坚固基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最重要的公众话题之一,因相关问题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的情况屡有发生。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之一。第四,生态安全是资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生态系统既是人类的生存空间,又直接或间接提供了各类基本生产资料。对国家来说,要获得充分的发展资源,就必须保障国内的生态安全,甚至周边区域和全球的生态安全。第五,生态安全还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日趋严峻,气候变化、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跨国界和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政治、经济、科技、外交角力的焦点。积极参与区域和全球环境治理,影响和设置相关议程,有助于维护我发展权益和国家利益,树立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问:国家生态安全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与生态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答:国际上对国家生态安全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国对其内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综合有关国家和学术界的意见,我们认为,国家生态安全主要是指一国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我国的生态安全政策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必须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确保国家或区域具备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自然基础,这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一个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二是必须要处理好涉及生态环境的重大问题,包括妥善处理好国内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生态承载力不足的问题,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问题,这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着力点,是最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的问题。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展现我负责任大国形象,争取合理的发展空间。 
  维护生态安全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脉相承的。维护生态安全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达到的基本目标,是我们必须守住的基本底线,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维护生态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提高危机意识,从应对最困难的情况出发,提高抵御极端风险和应对紧急状态能力,坚决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危机。
  问:当前我国生态安全的形势如何?面临着哪些挑战?
  答:我国幅员辽阔、海陆兼备,自然资源丰富,但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面积仅有180余万平方公里,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陆地国土空间的55%,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人口分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不均衡,布局性、结构性矛盾突出。总体上看,我国生态安全主要面临的挑战包括:一是自然生态空间过度挤压,总体缺林少绿,草原超载过牧现象较为严重,湿地开垦、淤积、污染、缺水等问题比较突出,近海生态恶化趋势还没有得到全面遏制。二是土地沙化、退化及水土流失不容忽视,全国水土流失面积295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3万平方公里,因农田过度利用导致土层变薄、酸化、次生盐渍化加重和有机质流失的情况分布较广。三是水资源短缺,海河、黄河和辽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均在70%以上,一些地方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部分区域水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四是生物多样性面临挑战,我国约20%的脊椎动物(不含海洋鱼类)和10%的高等植物面临威胁,外来物种入侵事件频繁发生,对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本土物种基因构成威胁。五是城乡人居环境严峻,一些城市空气质量超标,部分区域灰霾污染频发,部分河流和湖泊的污染物入河(湖)量超过其纳污能力,部分地区城乡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土壤点位超标率也比较高。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时期,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逐渐出现和解决的环境问题,已在我国集中显现,并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大量的能源资源消耗、不断增加的农产品消费需求仍将对生态安全构成刚性压力。但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居民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人口增长、能源消费和资源消耗增长等均有望逐步放缓,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将逐步进入拐点,这为我们逐步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五位一体”的高度,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持之以恒地加大治理力度,完全可以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保障国家总体安全奠定基础。
  问: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认识到维护生态安全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逐步建立健全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危机管控,切实维护我国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继续强化国土空间和资源开发管制。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节能节地节水准入,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加强产业上下游间衔接与耦合,推进工业集约化发展。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强化准入管理,严控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安全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强化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予以严肃追责。落实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税费改革,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要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提升森林和草原质量。强化天然湿地保护,有计划推进退耕还湿。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自然海岸线保护,控制海岸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受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加强极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和恢复,严格重要种质资源、珍稀濒危野生生物资源进出口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积极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和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
  四是要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强化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科学布局,着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河湖内源污染治理。科学划定和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促进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严控多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力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管。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五是要加强生态安全监测与研判。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生态安全动态监测网络。定期对生态风险开展全面、科学的调查评估,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生态问题的预研预判。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多级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和公共危机。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生态环境信息,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六是要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完善“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与产业等方面的合作。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性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参与全球生态环境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引导完善国际生态治理体系和规则。强化“走出去”企业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强“走出去”项目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合作共赢。